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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2018最新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军人保家卫国,保卫边疆。军队是国家重要的武装力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理想的国家中人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治者治理国家,护国者保卫国家,小生产者提供整个国家所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军人作为重要的“护国者”,自然受到重视,国家对于军人这个群体,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下面来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退役军人

什么是优抚工作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

优抚对象有哪些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至2018年,我国已有861万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优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近年来,我国连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全面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同时,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面,中央财政自2004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06年提高到15.3亿元,2008年提高到20亿元,2013年提高到23.8亿元。

烈属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优待力度不断加强。我国还于2004年、2011年两次专门大幅提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我国已经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并大幅提高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仅此两项就有约200万元。

总而言之,2018最新退役军人优抚政策提高了退役军人抚恤标准,同时连续几年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医疗补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国家也充分加强优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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