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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草案 规定了这四种免税情形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车辆购置税草案,草案中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还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下面,一起来看看详细消息。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草案规定,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挂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在征收方式和税率方面,草案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与现行税率一致。

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车辆购置税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车辆购置税,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车辆购置税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车辆购置税,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车辆购置税草案中将车辆购置税一年一征收的制度改为一次性征收制度,给用车人士和用车单位提供了方便,同时,规定了这四种免税情形,使得车辆购置税征收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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