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取消货币安置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
8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称,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长春取消货币安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会有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
货币化安置是什么意思?货币化安置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后不再购买新建商品房,直接要求得到货币补偿的一种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一手交房,一手交钱,拿钱走人。
第二种方式: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政府牵线搭桥,以建立房产超市的形式,将市区现有房源进行公布,被征收人自愿购买的一种方式。简单的说,就是政府把所有房源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布,被征收人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的,政府给予其一定购房补贴。
第三种方式:房屋征收部门回购商品房作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房源的补偿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政府购买商品房,将其作为安置房源,安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居民。
通过上述三个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含义,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货币化安置指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出钱来安置被征收人。那么长春取消货币安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意味着,房屋征收部门不再出钱来安置被征收人了。被征收人购房的成本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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