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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起征点下月实施 9月的工资10月发该交多少税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据悉,新个税起征点将于下月实施,这对于广大上班族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那么,9月的工资10月发该交多少税呢?下面随小编来看看吧。

新个税起征点实施

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从《通知》内容来看,其中只强调“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可按照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计算起征点,并没有规定可享受新起征点的工资到底是应发的10月工资、还是应发的9月工资,判定标准只是“员工什么时候把工资拿到手”。所以说,从文件内容看,上面提到的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实际。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10月发放9月工资”的企业,员工10月拿到手的9月工资,就应该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当然,显而易见的是,对于那些选择在9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其员工9月的工资,还得要执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事实上,在之前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中,跨月发放工资应如何计算个税这个问题,就曾经被提起过,而当时,有关主管部门也对此给出了相当明确的回复。

例如,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当时,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举例说明称:“举例来看,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我们还注意到,《通知》内容显示,10月1日之后职工实际获得的工资不仅可以享受5000元/月的新起征点,还可以享受经过调整的新个税税率表。根据测算发现,假设一名职工每月在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是1万元,且全年无其他额外收入,采取新版征收方案,每个月需缴纳个税仅相当于之前的40%左右。此外,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通过以来的第七次修改,更是一次全面的“大修”,对我们来说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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