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新规 这种情况下将无法提取
近日,天津市政府公布了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新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其中异地提取需先缴费满半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新规具体有哪些变化?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8天津住房公积金新规
一是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二是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是将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四是规定职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的来说,天津住房公积金新规的出台,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也有效的打击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同时天津市政府表示,未来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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