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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放贷赚1亿多 团伙组积放高利贷谋取巨额利益

众所周知,放高利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可有些人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据悉,广西一黑老大放贷赚1亿多,以组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

高利贷

高利贷,就是指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

从事这种行业的人一般黑道白道都有人,既不怕被查,又不怕你赖账不还,普通人是干不了这行的。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树辉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后,张树辉以张华仔之名开设梧州市鸿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公司)、伙同被告人王海宗成立“香城公司”,伙同被告人张鸿展、张鸿飞开设梧州市鸿诚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诚公司),以组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

张树辉安排王海宗、张鸿展、张鸿飞、黄莉及江林妹加入组织作为骨干成员,并纠集亲属以及社会无业人员等参加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该组织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聚敛不法财产,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在张树辉的组织、策划下,在梧州市范围内进行非法高利放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勒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致使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受损或处于倒闭状态,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经司法会计鉴定,该犯罪组织以鸿展公司、香城公司、鸿诚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达人民币4.15亿余元,获取利息收入1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

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第一天,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询问。被告人的部分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参加旁听,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15天,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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