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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恋人支付宝判刑 盗用别人支付宝什么罪?

俗话说,不问自取便是偷,支付宝是私人财产,即便是夫妻或者恋人,也不能未经同意就挪用对方的支付宝钱财,然而男子聂某就犯了这个禁忌,其因转恋人支付宝判刑而悔恨不已,偷偷转走女友支付宝的钱最后锒铛入狱真是得不偿失。

支付宝

大家都知道,使用支付宝是有风险的,一个不小心被人盗刷就麻烦了,里面的资金就全没了,所以关于支付宝的账户与密码还有个人资料等一定要保密,即便是身边比较亲近的人也不能告知,毕竟人心叵测。

聂某与康某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聂某因为着急用钱,在向康某借钱被拒绝后,竟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偷接收验证短信的方式,更改了女友的支付宝密码,后将其支付宝账户中的钱款转走。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情侣间的特殊盗窃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聂某与康某结识,后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同年12月下旬,被告人聂某因着急用钱向康某借钱被拒。几日后,被告人聂某在康某的住所与康某聊天期间,趁其不备,使用康某手机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修改康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后使用自己手机登录康某支付宝账户。

次日凌晨,被告人聂某离开康某的住所后,在自己手机上操作康某的支付宝账户,分三次将康某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共窃得人民币1.8万余元。当日康某发现支付宝内钱款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聂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被告人聂某家属积极退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支付宝余额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聂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聂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表示,如今大家使用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越来越普遍,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经常性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不要将支付宝与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储大额存款;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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