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吞遗嘱被罚5万 毁灭书证是违法行为
遗嘱是去世老人留下的最后嘱咐,遗嘱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老人的财产如何继承分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其作为证据时,如果有人恶意毁坏遗嘱,会受到法律惩罚。据媒体报道,有一男子在法庭上生吞遗嘱被罚5万,该男子并不悔过,该行为已构成毁灭书证违法行为。
自古以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们在追逐利益的时候,往往会无视规则,而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有人藐视法律权威,触犯律条,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在法庭上,为一己私利,生吞遗嘱,销毁证据,无视法律威严,受到5万元罚款,理当如此。
近日,在大兴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承办的一起遗嘱纠纷案中,芦甲与芦乙、芦丙、芦丁系兄弟姐妹关系。芦母于2001年过世后,芦父购买房屋一套,并立下遗嘱,载明“芦父去世后,该房屋由芦甲继承”。2016年芦父去世,芦甲便向大兴法院诉请判决芦父名下的涉案房屋由其继承,其兄妹协助芦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9月21日,此案在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法官依法主持双方举证质证。芦甲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在法官确认后,交由芦乙将上述材料传递给芦丙。
就在芦丙接过材料的一瞬间,置于最上面的遗嘱不慎掉落,但芦丙并未将遗嘱放回原位,而是佯装拿眼镜盒,并趁机将遗嘱捏成团攥在手中。
随后,芦丙趁他人不备,将纸团塞入嘴里,捂嘴咀嚼、吞咽,期间还不停喝水,以使纸张湿润。同时,芦丙从桌面上取出另一份早就准备好的遗嘱复印件,置于另两页证据材料上面。从法院所示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芦丙的咀嚼过程十分痛苦,期间不住地咳嗽。
法院经查实,涉案遗嘱原件确被芦丙塞入口中并下咽,证据原件已经灭失。在合议庭向芦丙核实的过程中,芦丙依然拒不承认自己偷吃、偷换了材料,并拒绝看庭审视频。
最终,大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芦丙的行为构成毁灭书证违法行为,对芦丙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