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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新印花税法将如何调整?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18印花税法征求意见,新印花税法将如何调整呢?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部分税目、税率和纳税方式等作相应调整。证券交易税率保持不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印花税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征。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198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征收印花税2206亿元。

近年来,我国持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由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制定印花税法是重要任务之一,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纳税人方面,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规定: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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