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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团伙诈骗21亿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

审理过程中,承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冻结被告人王凤连、田安平、张红红、李永春、成小平、田有财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9724157.52元;冻结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田安平等人的保险共计12576555元。另外,张红红于一审审理期间退还赃款2910万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凤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有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康红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田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刘兔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张红红退缴于本院的人民币2910万元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扣押在案且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置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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