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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团伙诈骗21亿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大家都知道以高额利息引诱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有些犯罪团伙为了钱还是铤而走险,近日,一起山西团伙诈骗21亿的非法吸存案令人震惊,这个团伙以高额月息为诱饵,打动存款人的心,然后实行非法吸存诈骗。

非法吸存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由于非法吸存利益巨大,所以很多人都不惜冒险而为之,明明知道是违法行为,但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也都纷纷失去理智,近年来,关于非法吸存的案件也频频发生,虽然违法者最终都受到法律制裁,但面对这样的骗局人们也该提高警惕了。

11月2日上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凤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亦无任何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在柳林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柳林汇丰宾馆临街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墕哉、万隆公寓家中,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分别以2分、3分、4分、5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在参与向王凤连放款的群众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部分放款人与其电话联系后主动到其墕哉家中放款,被告人王凤连安排被告人田有财在其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被告人王凤连共用。受王凤连委托,被告人康红红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款项交由被告人王凤连放贷牟利,从中赚取利差1分。

人民币

2012年春,在被告人王凤连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田安平受王凤连安排,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2011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兔生在被告人王凤连的授意下,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存款人陈建兵、车小平等20人支付利息、退还本金共996.1万元。

此外,自2010年起,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投资兴办柳林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过程中,二人也开始分别以2分的月利率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被告人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康红红帮助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共计吸收1009人存款21084089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37187732元。其中,截止2012年5月2日,被告人王凤连非法吸收683人存款2069555600.00元,已还本金32453000.00元,利转本55911100.00元,已付利息1797371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01454400.00元。

被告人田有财非法吸收309人存款35848300.65元,尚未归还金额为33107432.00元。被告人田安平共非法吸收4人存款1000000.00元,已付利息2772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722800.00元。被告人康红红共非法吸收13人存款2005000.00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903100.00元。

被告人王凤连等人所吸收资金去向:(1)高利转贷他人使用计84625.1万元;(2)用于投资27891094.61元;(3)购置资产、挥霍或生活性消费支出197751381.95元;以上共计1071893476.56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扣砖厂建筑物、构筑物、轿车4辆、房产(车位)55项,冻结杜迎春投资到内蒙古远鑫镍业公司赵笑长名下百分之二十的股权,追缴现金408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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