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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母亲获刑3年 因犯非法吸存罪锒铛入狱

于欢的案子在网上引起高度关注,黑社会讨债向来充满了阴暗面,于欢为保护母亲不受侮辱,杀害了前来讨债的黑社会人员,这件案子其实有些复杂。不过,根据法院最新消息,该案件已判决,于欢母亲获刑3年,下面,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非法集资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昨天对于欢父母及相关单位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于欢父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冻结在案的款项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08.85万元。

其中,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赛雅公司、张振永、程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开展涉案款项的追缴、动员退交工作。截至目前,案发前尚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

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哪怕公民涉及犯罪,也当由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正义不可能通过绑架、殴打、侮辱女性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不能违法剥夺,苏银霞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经济犯罪问题,和她面对黑恶势力殴打时的正当防卫是两码事,更不能倒果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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