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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将列入黑名单 违规将禁入养老行业

本市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养老机构如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将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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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等14部门联合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依法依规取得民政部门认可或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并提出建立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履职考核责任制,将各部门养老服务监管履职情况纳入市、区两级老龄委对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定期通报。

根据《办法》,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事项、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收到的政府部门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养老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设施用途变更、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状况、服务价格收费等情况。

监管方式上,除了专项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统筹平台等方式加强实时监测外,还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或满意度评价,发布机构服务质量排行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办法》提出,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重大事故投诉举报、报告、通报机制,将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录入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以及黑名单,视情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补贴资金等资格。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由相关部门实行责令改正、终止“公办民营”合作、运营商禁入养老服务行业等措施,妥善安置老年人,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市级相应监管部门。

对养老服务机构在为老服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未构成行政处罚以上情节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视情节采取7种措施进行处理,包括约谈提醒;列入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专项报告,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记入不良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布;由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其他机构安顿老人;提请相关部门注销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资格。

在价格机制监管方面,《办法》特别提出,政府办养老机构应执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自行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收取押金时出具风险提示书。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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