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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培训为名在猎头QQ群 收集936万条公民信息

为培训机构招生的何某,通过网络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除了替自己的“东家”寻找生源外,还将部分信息与他人交换使用……在案发时,何某的电脑内存储公民信息936万条,其中百万条涉及法律规定的包括公民财产交易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今天(22日)上午,何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个人信息

1982年出生的何某初中文化,案发前无业。2011年左右,何某以“做培训”为名,通过加入网上“猎头QQ群”等方式,非法购买、交换、共享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

根据检方指控,何某在位于石景山的住所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存放于其使用的苹果便携电脑内,经鉴定,计算机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数据936万条。

在案证据显示,何某电脑内的数据涵盖面广泛:其中包括众多公司的内部通讯录,除了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购买保险产品类型、金额等信息外,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存款信息等隐私也在其中,涉及法律所规定的“敏感”信息即公民财产等内容的信息100余万条,涉及公民生理健康等信息6万条。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何某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经鉴定,何某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万条,以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58条。

“我确实收集了信息,这是因为我不懂法律,如果我知道这是违法,我不会这么做。”今早九点半,被取保候审的何某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在法庭上,他反复解释自己并不是有意侵犯公民信息,收集信息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

“相信在座的每个人都接到过陌生来电,大家都会疑惑,‘我的信息是怎么被泄露出去的?’”公诉人在法庭结束前表示,目前,国内公民信息的泄露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但很多人就像何某一样,在泄露公民信息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违法犯罪,这也给信息的泄露造成更大隐患。同时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培训机构,在登记公民的信息后,都有义务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在法律层面,随着监管的加强,无论是提供信息还是收集信息的行为,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都构成犯罪。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当庭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信息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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