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醒保险慎买 哪些保险签约前需慎行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首次公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及监管提示。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旨在加强保险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汽修单位骗取保险金
典型案例一:某汽车修理单位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在申请书上伪造保险人签字,向保险公司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监管提示: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电话销售保险
典型案例二:在“亮剑行动”检查行动,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中,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并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
监管提示: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防范消费风险: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是如遇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夸大产品销售
典型案例三: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元并称即要停售;续期服务人员继续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
监管提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不要代签
典型案例四:有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寿险公司业务员黄某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并夸大收益,未对保险条款中的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进行解释,引导李某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代投保人李某抄录了风险提示语。因掌握有力证据不够查清难度较大。
监管提示: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不要让他人代签。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可以保存事实,以防纠纷之事。
拒交交强险
典型案例五:消费者投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监管提示: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如有机构拒绝或者拖延交险等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虚假消息传递
典型案例六: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误导宣传。消费者购买不要听信网络传闻,一切相关信息已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所有的保险有不明白,都要弄清楚。签下保险之前,你对于所买的保险是有知情权的,是维护好自身的利益。银保监会的案例告知也是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