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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 女子起诉公司索要年终奖6万块

临近年末,一笔“丰厚而贴心”的年终奖常常为上班族们所挂念着。而对于已经工作了大半年、在年关遭到辞退的员工来说,年终奖该不该顺带向老板要,就成了职场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有人遇到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无故被公司炒鱿鱼,前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张娜正在与东家打官司,除了要求自己的赔偿金以外,张女士还对自己期待的6万元年终奖提出了要求。因为没有拿到有力证据,张女士的这一主张被法院一审驳回了,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最新消息显示,在败诉后,张女士没有放弃,并接连上诉了两次……

案件背景:休假一月被炒

2016年12月1日,张娜入职国融证券的资产管理事业部法律风控岗位,双方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每月税前16205.18元。

员工起诉公司索要年终奖

2017年10月10日,张娜得知父亲病危的消息,紧急办手续回老家探望,之后父亲病重不治去世,张娜只好请了事假。这期间,张娜已经与主管领导和人事就请假问题展开沟通,并于2017年11月9日上班后,在公司的OA系统中填报了休假流程(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事假、11月1日至3日丧假、11月6日年休假)。

没想到的是,国融证券却就此解除了与张娜的劳动合同。2017年11月13日,国融证券向张娜送达了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的理由为“张娜自2017年10月10日起脱离岗位,不接受公司安排,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公司及部门要求进行工作交接,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及项目进展,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决定2017年11月13日解除合同。”

事后,张娜将国融证券告上了法庭,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张娜直系亲属去世期间,回家处理事情不属于旷工性质,国融证券公司方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张娜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2410.36元。

继续上诉:我的年终奖哪去了?

劳动关系赔偿金是拿到了,但是年终奖呢?张娜看来,自己辛苦工作了近一年,怎么说也该有个年终奖。除了3万块的劳动合同赔偿金,张娜要求要国融证券支付属于自己的2017年年终奖6万元。张娜自述,这一数字是根据本部门同级同岗人员信息,按照4个月的工资标准主张年终奖,最终得到的6万元。

国融证券方面却有自己的看法,2017年张娜所属部门因绩效未达标,所以没有年终奖发放,且张娜主张的数额也没有任何依据。并就此向法院提交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业务考核激励办法以及制定上述支付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公司办公网站公示情况以证明该部门当年业务为负,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法院一审认为,国融证券事先已经告知了发放年终奖的原则,且张娜所属部门当年的业绩为负,最后对于公司方面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年终奖、国融证券有没有向张娜所属部门发放年终奖,张娜没有拿出相关证据。因此,判决张娜的年终奖诉求无效。

法院判决下来后,张娜并没有罢休,之后又接连向法院提出上诉,不过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张娜又申请再审。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张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张娜的再审申请。

律师意见:离职了年终奖依然可以拿到

那么员工在被动离职后,是否应该拿到公司方面的年终奖呢?市界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金典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律师。王律师告诉市界,年终奖属于公司的一种奖励,具体发放需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这个使用。像张娜这种情况,不是因为她的原因,公司方面无故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员工之前的表现和工作符合单位合法年终奖的情况,可以向公司申请要年终奖,但是现在具体问题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王律师也提到,一个员工的表现是否符合发年终奖的标准,且是否奖励的条件都是由公司掌握的,公司方面很容易找到不符合条件不给发放。所以就目前情况来说,员工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年终奖的诉求维权难度较大。

在他看来,除了年终奖以外,像王娜这种没有任何过错的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方面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这种情况下,除了要求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可以向这个单位另行主张赔偿,赔偿金的数额可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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