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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 异地买房提取新增6座城市

12月24日晚间,多条广州公积金新规的出台,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其中广大职工期盼的异地买房提取政策终于来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广州毗邻的6座城市购房,将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那么此次的广州公积金新规具体变动有哪些?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广州公积金新规出炉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广州公积金

这意味着,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以在临近广州的佛山等6个城市买房。《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异地买房提取范围增大

在新版本的广州公积金新规中,最主要的两大主要变化在于:一是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前提条件是,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二是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

此外,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大量保障性举措引入

《办法》还推进了一系列保障性举措。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岗、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离退休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出境定居者,缴存人死亡后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将不受限于满足买房贷款需求,也可以作缴纳房屋租金之用。

《办法》还提到,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后,其实如今全国不少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中,都是支持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的,广州作为外来人口占比密集的一线城市,此次广州公积金新规出的出台,无疑是广大职工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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