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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套路贷宣判 主犯被罚处48万元

近日,备受关注的泸州“套路贷”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四川首例套路贷宣判。或许有网友对泸州“套路贷”并不熟悉,或是不清楚什么是套路贷,小编将回顾泸州“套路贷”解答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

泸州“套路贷”中的涉案人员有5人,杨城召集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实施套路贷,其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两个套路进行诈骗。

第一个套路:

杨城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口头承诺不押车且分期付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车辆合同,并以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向受害人以现金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随后,以安装GPS的名义将受害人的车辆开走并扣押,以违背受害人真实意愿,将车辆质押合同要挟,当受害人要求取车时,勒索受害人高额钱款。杨城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4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归还。

2018年1月31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下停车场,杨城、邱孝彬(在逃)、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通过“套路贷”方式,诱使受害人肖某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6万元贷款给受害人,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6万元。此后,被告人以安装GPS为名将肖某的川EXXXXX白色凯迪拉克XT5越野车开走并扣押,勒索肖某7.8万元后,将车辆归还。

第二个套路:

在受害人因害怕付款又取不到车就不再付款后,就将扣押的车进行变卖。杨城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3名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转卖。

泸州“套路贷”中,杨城等人通过虚假宣传(口头承诺),引诱受害者签订陷阱合同,并人为制造银行资金账单(转账给受害者,向受害者索要高额手续费),还故意违约(通过高息使受害者违约),进而采用各种手段索债(扣押汽车、勒索),这些行为就是套路贷。

2019年1月7日,江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8万元不等。并判决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杨某供犯罪所使用的贷款本金2000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

总而言之,套路贷属于诈骗、敲诈,大家遇到套路贷的时候不要慌,一定要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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