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理财

显示 收起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 上班族必知内容!

上海是中国的魔都,是年轻人都喜欢去的地方,要是能在上海买房定居实在是太幸福了,不过应该有很多上班族要把公积金取出来付房租,毕竟是魔都,需要租房的人还是很多,一起来看看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吧。

上海公积金提取规定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资格审核变得更加严格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过程中通过信息联网查询审核职工提取资格,提取受理后通过政府部门间协作核查职工申报信息真实性,防止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为方便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以下余额)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房屋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前述职工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不能获取房屋交易真实性,或经核查房屋交易不属实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前述职工除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证明材料。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