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政策优惠 个人合伙人按20%缴纳个税
早先网传创投企业需补缴所得税,以至于引发了创投圈的舆论,大家都担心今后创投企业发展之路愈发艰难。1月24日财政部正式推出创投税收政策优惠,这让不少个人合伙人松了一口气。
据了解,财政部官网通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从2019年1月1日起,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二选一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如果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则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则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单一投资基金如何核算?
1、股权转让所得
单项投资项目股权转让所得,按照相应权益的原值和转让链的合理成本后的年度股权转让收入余额计算;单项投资基金的股权收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和损失相互抵销。如果余额大于等于零,则确认为年度股权转让收入。如果基金余额小于零,则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收入计算为零,不能在一年内结转。个人合伙人应根据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扣缴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
单项投资基金的股利收入,是根据投资项目的股息、股息收入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全部收入金额计算的。个别合伙人应根据基金股利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股利收入、个人所得税、由风险投资企业扣除。除上述可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外,单项投资基金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得扣除。单一投资基金会计方法仅适用于计算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如何整体核算?
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总而言之,此次两种个税缴纳方式对于个人合伙人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不仅给创投企业纳税选择权,还能照顾不同规模的创投企业,如有的是20%,有5%-35%的五级累进,还有的规模较小可选择更优惠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