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离婚翻倍 好聚好散应遵守6点财产分割原则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许多准婚夫妇一早到民政局等待,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是努力的提前半个小时上班,可谓是好日子里暖洋洋。但据数据统计,与平日相比情人节离婚翻倍,民政局虽温情满满且工作人员再三劝和,部分夫妻还是坚决办理了离婚手续。
既然2月14日离婚案件翻倍,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应提早做好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安排。为了能够好聚好散也为了公平起见,可依据以下6点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离婚时,男女双方平等,在财产分割中应平等分割财产与债务。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的财产不列入夫妻财产分割中,如未成年的压岁钱,这是他人对未成年赠予,仅属于未成年财产,不能将其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2.女方倾斜原则
这里的倾斜是既指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指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经济条件优先原则
如果夫妻婚后育有子女的,应依据经济优先原则,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育子女。
4.有利条件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某一方有利,能够在其手中发挥作用,产生更大的价值,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应倾向于有利一方。
5.权利不能滥用原则
虽说夫妻离婚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夫妻财产中涉及到集体财产的,是不能以分割名义损害他人利益的。
6.共同财产原则
结婚前是单方的财产,但结婚后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有破损、消耗、灭失的,另一方是不需要补偿的。
总而言之,有缘分相识,无缘分相守,毕竟爱过,在财产分割时应做好协商,如协商无果且调解无效,可选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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