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8万彩礼不肯领证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男婚女嫁是这个世界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是在中国婚假之礼非常复杂,其中的彩礼更加受争议。最近,有一女子收18万彩礼不肯领证,原因是什么呢?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一起来看看详细消息。
收18万彩礼不肯领证
收18万彩礼不肯领证的原因非常小,但足够有说服力。两人已经同居两年了,可是男方实在是太邋遢,不讲卫生,所以女方迟迟不和男方领证,这个有理由广大女同胞是认可的,绝不和邋遢的人共度余生。
陆某30来岁,经人介绍与何女士相识。两人认识不久后,就于2015年在老家举办了订婚仪式。陆某宴请双方亲友,并依照风俗习惯给女方何女士及其母亲彩礼18万元。
订婚前,两人并不是太熟悉,打算订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再领证结婚。但是订婚后,何女士却一直不愿前往民政局领结婚证。2018年7月,陆某起诉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何某返还彩礼18万元。
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借婚姻关系索要的彩礼或财物,如果结婚不长或者没有结婚,应该酌情的返还财物给男方,法院也会依据新《婚姻法》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判断。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的彩礼婚姻,也发生了不少纠纷。不过,新的《婚姻法》有了新规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还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男方可以直接起诉。
1、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女方索要了彩礼,不与男方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
2、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既然是契约,听起来就不想简单相恋的结婚,而想要有某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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