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出新政 这些方面将有重大变化
房贷最新消息,国管公积金出新政了,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要了解公积金贷款重大改变细则,以便影响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审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网签日期),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以上是国管公积金出新政之一,还有两个公积金贷款认定审批变化如下所示。
1.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2.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这些复印件或是证明都不需要提交了。例如,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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