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最新消息:骗保将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据医保监管最新消息显示,骗保将纳入失信惩戒名单。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医保监管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那么,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看看。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条例所称医疗保障基金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国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不合理医疗行为、虚构医疗服务或其他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经办机构应当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给予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暂停科室结算、暂停医(药)师服务资格、中止医药机构联网结算、暂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直至解除协议。
对于骗保的个人,若将医疗保障凭证出租出借骗保的,将暂停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伪造变造票据、处方、病例等骗保,将暂停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职工出现骗保的行为,将会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金额较大的话,甚至还会坐牢,所以小伙伴们要注意了。如果小伙伴们实在不懂,可以打电话或者通过官网了解相关信息,这样可以避免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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