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遭辞退 公司无故辞退怎么维权索赔?
近日,大连某女性职工在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在网上引起不少关注。据了解,今年的5月份是王女士在公司转正的日期,但没想到在告知公司自己怀孕后,竟然遭遇了公司的辞退,那么员工在遭遇公司无故辞退后,该怎么维权和索赔?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引关注
大连王女士在网上反映称,今年2月11日她入职到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晚应该在5月,公司就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4月15日上班后,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己怀孕的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交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
王女士说:“试用期期间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在4月13日我查出来怀孕,怀孕40天。因为是周末,然后上班的第1天,我就跟领导说了这个事情。”
然而,公司领导得知王女士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表示,多给她开两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王女士表示,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发现怀孕后,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地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她。
王女士说:“因为我确实去的时间比较短,当时想看一下公司对这个事的态度是什么。我说我没有等到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之后,再告诉你这个事。可能我是不希望你会觉得我在骗你的保险,或者是有计划来到你公司生孩子,结果公司说不能用我了。”
律师称该公司做法已经违法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昕表示,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违法。“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那去投诉,同时,尽可能多地保存一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手中掌握一定的证据,可能对今后自己维权会有帮助。针对这个案子的情况,劳动者本身不存在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不能胜任工作,也不存在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情形。”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也有不少网友赞成该公司做法,毕竟公司运营需要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如今员工生育假期长达98天,并且在休假期间,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和五险,并且需要另外聘请人员来顶岗,这对于不少小企业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