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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遭辞退 试用期被辞退可申请赔偿吗?

近日,大连的王女士在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在网上一番吐槽公司后,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据了解,王女士即将通过试用期进行转正,但与公司交代自己怀孕后,却遭到了辞退,那么试用期怀孕被辞退可申请赔偿吗?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女职工试用期怀孕遭辞退

王女士今年28岁,于今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怀孕遭公司辞退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将到来,家里人都高兴不已。在单位,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我跟领导说,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因为怀孕被辞退,她心里很难过。她告诉记者,入职时,她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

试用期怀孕被辞退可申请赔偿吗?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而在上述王女士的遭遇中,用人公司明显没有给出合理的辞退理由,仅仅以2天工资和200元的作为辞退补偿,也很难让人感到满意。广大女性职工,在遇到有关的问题时候,可向当地的劳动部分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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