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放大招! 7月起车辆购置税计算有新变化!
财政部对于车主购车的车辆购置税有新规定,关于此项新规有网评称是财政部放大招。2019年车辆购置税有什么新变化呢?咱们来看看2019年车辆购置税是如何计算的吧。
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公告还称,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那么财政部放大招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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