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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下26万 年迈父母省吃俭用赚钱替儿还债

俗话说,父债子还,那么儿子欠下的债,该由父母来还吗?为了偿还儿子欠下的26万,一对年过八旬的老人每天起早贪黑赚钱,而且省吃俭用,那么儿子的债务凭什么让老人来承担呢?

债务

父债子还在旧社会里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那个时代儿子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父亲的私有财产,同样,对于孩子欠下的债务,父母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比如孩子在外面欠下赌债、嫖资等等,催债的人会到家里催收的,而父亲也会理所当然地还钱。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种子债父还的例子。每天凌晨3点半,天还未亮,86岁的应大伯和老伴就起床,开始了一天的劳作。挑猪、运猪、守摊……起早贪黑,凡事亲力亲为。

在这间约20平方米小肉铺里,门口支起一张简易台面,他们做了十多年的生猪肉买卖,童叟无欺,一刀下去,斤两刚好。

虽儿孙满堂,但他们顾不上颐养天年,因为儿子欠的债还没还完。他对前来执行的法官说,“再穷,也不能丢了信用!”

儿子欠下26万债务

“叮”,5月27日一大早,手机响了一声,是短信提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陆法官拿来一看,是执行款到账的法院系统短信提醒。打款的,正是应大伯。一年来,经手案子很多,见过的原告被告不少,但这位“子债父还”的应大伯,让陆法官记忆尤为深刻,他一阵感慨,想起第一次见到大伯时的情景——

去年12月的一天,朴素的黑色上衣搭配一双旧拖鞋,胸前系着沾满油渍的白围裙。当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应大伯站着,不安地交搓着手掌,直摇头,眼角泛着泪光。

“我的儿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一声不吭,谁知竟欠下这么多钱。”应大伯说,他们有4个女儿一个儿子,小应是老幺。

这之前,陆法官先后主办了两个案子,都和应大伯的儿子小应有关,案情并不复杂。几年前,小应开了一间包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拖欠某公司货款,被诉至台州市路桥区法院。

去年11月上旬,经法院调解,小应需偿付原告货款147000元及利息,却一直未履行,他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十几天后,他开车通过路口时,不小心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车主受伤,车辆局部受损。经法院判决,小应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46581.45元。仅支付了29500元,便无力偿还剩余部分。

当执行法官通知小应来法院还钱时,他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甚至还拒接了电话,再次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眼看着案件进展不下去,陆法官赶往小应家了解情况。

要还人家26万多!应大伯听了一脸无助,他拉着陆法官的手,长时间没松开,“我现在没那么多钱,手里只有几万块,能否再宽限一段时日,钱一定还上。”老人征询法官,能否先把交通事故的救命钱先还上,再还剩下的钱,“儿子无力还,我来还,这钱一定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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