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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直以来,我国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因为共同财产划分的问题,经常会引起纠纷。对于很多不懂法律的人群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认识,还是很少的,会认为双方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就是债务的问题了,根据此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在离婚以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这对于没有欠债的一方来说,会非常的不公平。但这种情况,目前已经得到改变了,夫妻离婚后的债务,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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