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年假补偿 符合补偿条件是什么?
现在已经是年底了,想必有些员工年假还没休完了,这个时候大家对于年假补偿是很关心的问题了,因为这是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而且有人问职工未休年假能要经济补偿吗?不过如今,人社部回应年假补偿了,那么,符合补偿条件是什么呢?
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完的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如今人社部官微解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需要符合这五种情况: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现在已经是年底了,你的年假休完了吗?但是最近,关于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毕竟有些员工由于工作年假还没休完的,所以大家对于年假不休能要补偿特别关注。人社部回应称,只要职工符合以上五种情形可以获得补偿的,大家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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