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长社保缴费 参保单位均可延长至3月底
受疫情影响,北京宣布延长社保缴费,那么具体可以延长多少时间呢?据了解,凡是在北京参保的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享受延迟缴费的福利,最迟延迟时间为3月底,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企业来说可以获得一个缓冲的时间段。
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延长单位社会保险费吗?由于疫情的缘故,单位的社会保障金被延迟了需要支付滞纳金吗?往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期一般都是1月至2月的。在基准期内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免收滞纳金。今年,由于预防和控制病毒疫情,缴费期限已延长至3月底。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由于疫情的影响,参保单位未能在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期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延长缴费期间,1月的参与社会保险费2月继续按照正常程序付款,任何未能按时缴纳的保险单位可延至3月底。另外,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对春节假期的调整,原计划在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自然会将1月的缴费期限延长至3月底。
为扩大社会保险费,参加单位应在疫情解决后三个月内完成还款。具体操作从2月17日开始,被保险单位在互联网上宣布“不符合”要求还款。对于无法在线上报告要偿还的业务,被保险单位可以通过传真等将其提交给地区机构。并选择“银行付款”方式,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借记来实现还款。如果确实由于特殊困难需要在现场额外支付费用,则保险参保单位可以提前通过电话与地区代理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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