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不得歧视湖北务工 坚决纠正就业歧视
疫情过后全国逐渐进入复工状态,然而湖北人员找工作就比较难了,因此国务院规定不得歧视湖北务工。对疫情严重影响地区务工人员的歧视,不仅是对他们的情感伤害,更是对他们权益的非法剥夺,因此,企业也要纠正就业歧视。
目前,已经出现了对疫情严重地区工人的就业歧视。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湖北籍工人因为身份证“42”的开头而被无理解雇,还有一些是因为他们最近在湖北工作而被公司拒绝。一些公司的招聘信息直截了当地说“湖北人已满,请勿报名”,有的不准湖北籍员工返岗复工,连疫情期间没去过湖北的也“打入另册”。
因此,国务院提到要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增加资金,政策和优惠项目,开展专项招募和专项援助,维护就业平等,坚决纠正对湖北籍员工的就业歧视。
根据法律,“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重灾区的工人,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他们可以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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