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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不再硬性捆绑债务处理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即便是一方出轨也有财产可拿,不过最近有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那么这样能有效杜绝婚姻问题吗?让过错方承担婚姻过错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建议也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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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离婚率也有所提高,离婚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人出现婚姻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广东省百好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出了几条建议。在离婚方面,黎霞建议离婚登记不再与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挂钩。她认为,当一对夫妇处于离婚状态时,通常很难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和债务清算问题彼此冷静地进行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同意离婚登记之前就这些问题达成协议,这通常会导致一方在满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要求时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后,突然拖拉对方,不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根据《民法典》草案,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或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失,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这一条款,黎霞建议,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离婚分割了配偶的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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