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个人破产立法 哪些人可以申请?
破产二字,听上去是十分残酷的,在企业看来,破产倒闭意味着财产损失,物质遭遇突变,精神上的打击也不小,但我们发现,破产往往只存在于企业,而非个人,现在深圳对个人破产立法,也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那么你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吗?
一般我们在和朋友开玩笑时,都会说:我破产了!但一听,大家都会觉得这是一句玩笑话,当个人破产立法,有了真正的法律条规,玩笑话都可以成立,但个人破产法存在的意义,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让面临破产,或遭遇破产的债务人,从泥沼中重新爬起来。
据最新报道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6月2日,也就是昨天,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说明,深圳对个人破产立法,并且属国内首次,接下来我们先重点看看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请?
上述《征求意见稿》表明,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该市社保3年的自然人,若因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这类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和解,但如果是因为违法经营而导致的破产,那就不可以申请。另外,债权人也可申请债务人破产,规定单独或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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