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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3套房遗赠保姆 这具体法律效应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方面赠予他人吗?最近,深圳一女子的丈夫将3套房遗赠保姆,对此妻子闹翻了天,这些房产明明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什么要赠予他人呢?有经过妻子的同意吗?为此妻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宣判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改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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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遗嘱纠纷涉及的财产是三套财产,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内,总面积300平方米。4月28日,记者在多家房地产中介网站上进行搜索,发现上述社区内类似地区的房屋销售的政府参考单价为每平方米13万。换句话说,这场纠纷涉及的财产价值现在已经接近4000万元。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1981年左右,妻子婚外恋,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最终分居。2001年,在分开生活了数年之后,由于刘高达的生活需要,刘高达聘请了38岁的杨贤琪(化名)来照顾他的日常生活。此后,两人发展了感情,并共同生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裁定,即使事件是有原因的,杨贤琪和刘高达的长期同居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高达超出了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日常需要,并单独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他人。杨贤琪知道刘高达有配偶,与他住了很长时间,并接受了巨额财产的礼物。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第155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刘高达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娴琦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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