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计算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1、专项附加扣除不漏项;2、确认综合所得税率;3、境外所得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员工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假设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每月3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 5000- 2000- 3000=5000元
对照税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3%-0=15元
二、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不漏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每一项都有详细的扣除标准和条件。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确认综合所得税率: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 45%。应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3、境外所得的计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