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布高速收费新规 高速公路股全线涨停
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新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确立了“用路者付费”等原则,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此外,《条例》还调整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允许高速公路偿债期结束之后可以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此次《条例》修订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用路者付费”原则,未来收费公路将基本为高速公路;二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原则;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则;四是加强政府监管原则。
《条例》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进行了调整,规定高速公路偿债期结束之后可以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一是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二是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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