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光伏目标:装机初定1.5亿千瓦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于10月29日召开座谈会研究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讨论稿》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将随着发展规模逐年下调,以实现《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调整为:一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9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85元/千瓦时、0.82元/千瓦时、0.79元/千瓦时、0.76元/千瓦时和0.7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价格从现行的0.95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92元/千瓦时、0.89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0.83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从现价1元/千瓦时,逐年下调为0.98元/千瓦时、0.96元/千瓦时、0.94元/千瓦时、0.92元/千瓦时到0.9元/千瓦时。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业界人士并不愿就“补贴下降”进行评论。在一番采访后,唯有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向记者明确表态,“拟定的下调力度,对于光伏企业来说,并不是个利好消息”。但与此同时,她也坦言,“相比之下,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补贴能否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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