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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调整 为注册制铺实道路

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工程,其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相关政策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为注册制铺实道路

从本轮新股发行制度调整的内容看,五项措施中有三项均为注册制改革铺实了制度道路,分别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银河证券副总裁汪六七认为,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去年改革的基础上又做出进一步突破和深化。“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遵循的方向是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目标是要高效实现发行人发行意愿和投资者认购投资意愿的有效匹配。”汪六七表示,注册制最核心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二要有效构建市场参与主体的定价博弈机制,三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事后惩罚机制。

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就在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进行修订时,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说来,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相应调整并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值得指出的是,这并非发行标准和监管标准降低,而是监管方式的改变,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

汪六七认为,这次将上述两个基于过去审慎监管考虑的强制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是重大的突破。

分别来看,将“独立性要求”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更便于企业和股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采取有效商业模式,整合业务资源,有利于企业和股东更好把握商业机会,促进企业发展。

将“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可能带来两个变化,一是发行超募概念将会成为历史,二是过去基于超募监管所作出老股转让和减持的安排会成为历史。最终这一调整将会使得企业在发行时根据发行窗口期和认购情况做出灵活安排,相对理性地对待新股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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