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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铺路注册制 IPO发行审核将提速(2)

发行审核提速

《意见》第三点是针对市场反映的审核进度不透明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在正常审核状态下(因政策原因停发或调整的除外),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对此,有媒体将其解读为“IPO申报到上市最快75天”并引起广泛关注。而申万宏源分析师林丽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最快75天”系误读。

她认为,首先、按照新规定,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但是相较于之前,审核速度的确是提速了、周期缩短了,例如在2012年发行较为顺畅的年份,基本上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

申万宏源报告指出,在上述算法中,初审会到发审会通知函以及发批文,这两段时间期限没有给出,这对于调整二级市场的股票供给留下余地;最后不排除还有窗口指导的可能。

“以后整个(审核)时间确实会缩短,但不会是简单叠加那么简单。”上述投行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比如证监会方面出具反馈意见之后,上市公司回复要1个月到3个月。如果回复了仍不满意,那么还需要再次回复。再如,财务数据过了有效期,企业需要补充更新,这个也需要时间,而且时间上是不可控的。

该投行人士认为,《意见》中的这三个时间段,是证监会内部可以控制的时间,关键最耗时的是每个时间段之间的间隔。此外,按目前的流程,企业IPO申请通过发审会后,还需要获得一个发行批文才会正式招股并上市。这个发行批文的节奏,会根据多个方面因素,比如二级市场的承接力等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控制。

规范、强化和细化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意见》中有些是新内容,比如之前发行人可以预约审核人员,但没明确到具体几天内见,此次意见予以了明确;有些则是在已有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强化,如发行审核工作的回避情形,将在已有的公务回避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具体来看,意见第四条提出,对发行审核中遇到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无先例问题,明确提请专题会议决策的程序要求,有效杜绝个人因素对问题定性和审核进程的影响。第五条则针对部分发行人反映的见面难、沟通难问题,建立预约接待制度,及时满足发行人正常业务沟通需求。

对于当事人按规定提出接待预约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见面。同时,严禁发行审核人员在发行审核期间与发行人及相关利害当事人进行任何正常工作沟通之外的私下接触。

此外,第六条进一步加强对审核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发行审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第七条则在已有公务回避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行审核工作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回避事项的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及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同时,在监督和问责方面,《意见》最后两条专门作出强调。将对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等进行监督检查。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审核工作纪律的人员,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从上述各条细则来看,此次《意见》内容突出的是规范、强化和细化。在制度建设上更加细致,就可以使将来的市场运行更加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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