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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规探路注册制 取消打新预缴款

2016年,新股发行开始执行新制度,更多市场机制为注册制探路。1月4日,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注册制实施之前,新股发行实施新制度提出更多市场化要求,这为注册制改革做了前瞻性的部署。”

发行新规探路注册制

1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此前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也同期实施。

新规的核心变化主要是两点,即取消打新预缴款和小盘股(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将直接网上定价发行。前者旨在减少打新资金冻结对市场的冲击,后者则有助于提高新股发行效率和让利网上投资者。此外,还有一些对接注册制的铺垫性改革,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等。

“新规为注册制推进做铺垫,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融资功能完善的期待。”曹俊认为,此次实施的新规将对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对于两个核心变化,曹俊认为,取消打新预缴款,不再冻结资金,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在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消除资金优势地位形成的差异,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时有利于降低分流二级市场资金的程度。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上述新股发行新规采纳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

申万宏源研报认为,10%的剔除比例有条件地解绑,“秒杀”奇观将不复存在。解决近年网下配售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即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情况。未来网下配售过程中10%的剔除比例将会是有条件地松动,报价过程中的“秒杀”行为也将随之消失。“时间”不再作为剔除的主要要素。

“采纳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体现了投资者优先配售股票的原则;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在报价过程体现了公平原则。”曹俊认为,采纳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以及采纳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使得定价过程更加透明,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测算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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