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提示风险:沪深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公告
上交所7日早盘发布公告,沪深300指数今日09时42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42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自2016年01月07日09时57分起结束本次指数熔断。
本次实施指数熔断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
上证50ETF期权同步暂停和恢复交易。上交所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此外,据深交所7日公告,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58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今日不恢复交易。实施指数熔断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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