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财政部表示,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意见》称,一是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是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和内容。余额管理实际上就是从宏观角度来全面掌握余额规模,再配合结构管理更好地化解债务风险。
《意见》指出,将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在民生固收研究员李奇霖、李云霏看来,着重指出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鼓励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这就意味着空壳类融资平台将加速关闭,具备现金流创造能力的融资平台继续作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投资主体,但投资方式规范为PPP或者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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