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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杠杆放松”系误读(2)

为不达标券商留有“准备期”

与2008年修订后的《办法》及配套规则相比,此次调整将改变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等六个方面,提升券商风控能力。

在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方面,此次调整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另外,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

其中,《办法》规定风险覆盖率,即净资本比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调整后的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约为200%左右,预计可以较好满足风险覆盖要求。

在提升指标针对性方面,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同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上述人士表示,券商需要充分考虑表内表外业务、直接间接影响、个体整体风险,以实现风险监测监控全覆盖。

根据安排,此次征求意见将于5月8日截止。不过,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有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形,证监会也考虑在《办法》实施前给予一定期间的准备期,要求相关公司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相关风控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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