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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四大违规行为曝光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陷“内忧外患”漩涡的ST华泽又遭深交所公开谴责。日前,深交所对ST华泽及其相关当事人发出公开谴责函,曝光了ST华泽瞒报巨额关联交易、业绩预告存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前期重大会计存差错、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等四大违规行为。

深交所公开谴责ST华泽

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首先曝光了ST华泽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经查明,ST华泽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2013年至2015年通过开出应付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及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与关联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与星王集团2015年度累计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34.03亿元,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0.77%;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被占用的资金为14.97亿元,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4%。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未履行任何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严重违反了证监会有关规定。

其次,公司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之违规行为也遭曝光。经监管部门查明,2016年1月30日,ST华泽发布业绩预告披露其2015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000万元至3300万元。2016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显示,其2015年度净利润为-8417万元。201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2015年度净利润为-12262万元。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度净利润为-15542万元。可见,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与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按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ST华泽甚至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经监管部门查明,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公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对历年陕西华泽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2014年净利润601万元,影响2013年净利润880万元,其差错率分别为2.83%和7.87%。此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2014年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前为1470.84万元,调增14.15亿元,调整后为14.29亿元。

最后,深交所指出,ST华泽还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经查明,ST华泽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11月16日,华泽钴镍出具了《保兑函》,基本内容为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了金额为3亿,到期日为2016年5月15日的商业承兑汇票;ST华泽承诺此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将无条件予以兑付或按照该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票面金额支付。

同日,星王集团将上述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交所指出,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其金额占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但公司未履行任何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ST华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二、对ST华泽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和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三、对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丼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于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深交所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ST华泽刚刚公告,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星王集团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王涛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主导解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14.97亿元资金占用问题等。这意味着,ST华泽重组方面又取得了最新进展。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在公司内部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各种问题缠身,外部又面临证监会修订重组上市办法带来的重组难度系数倍增,以及监管层的公开谴责等内忧外患背景下,ST华泽重组成功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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