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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投行业务恢复正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7日晚间,兴业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公司此前被暂停的投行业务目前已恢复正常,相关业务和团队保持稳定。兴业证券于今年6月12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投行业务受立案调查影响而暂停。7月8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同时决定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适格投资者损失。

兴业证券恢复投行业务

公告显示,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案件审理终结。经查明,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相关保荐和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鉴于公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证监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加强和改进保荐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据了解,兴业证券已经开展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吸取“欣泰电气”事件的教训,反思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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