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 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
国新办7月28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会上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
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刘小明还介绍,另外,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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