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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保险“国十条”精神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双创

保监会近日在发改委网站发布文章《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称,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将继续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母基金。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双创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发展,促进投融资体制创新,推动供给侧改革。《若干意见》有利于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保监会相继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设立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利于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构建“实体创投”的投资环境,助力创业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多元化、多样性创业投资主体,坚持专业运作,创新产品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社会难题;有利于支持保险机构深度参与经济转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社会责任,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上述相关政策发布以来,成效较为明显。保险机构通过完善制度及运作机制、构建投资团队等前期准备,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今年以来,保险业直接或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共计76.5亿元,其中投资创业投资基金26.5亿元,发起设立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20亿元,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计划30亿元。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新保险“国十条”精神,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积极拓展对接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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