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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三板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半年报 被强制摘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森东电力,证券代码:833364,主办券商:西部证券)、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众益达,证券代码:833974,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自11月1日起被实施强制摘牌。

未披露半年报被摘牌

另外,截至10月31日,还有远特科技(证券代码:834535,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佳和小贷(证券代码:834610,主办券商:浙商证券)、昌盛日电(证券代码:835154,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等3家挂牌公司未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这3家公司已正式提交了主动终止挂牌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正按规定履行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完成后将另行公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信息,被摘牌公司须在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公告内容至少须包括:终止挂牌生效日期,股东诉求及相关安排(如有),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主办券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股票终止挂牌后,被摘牌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其股票是否继续在中国结算集中登记存管,中国结算可以按规定提供被摘牌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服务。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累计对涉及126家挂牌公司的相关市场主体采取了28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其中,2016年以来对涉及76家挂牌公司的相关市场主体采取了15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对4家挂牌公司依法依规实施了强制摘牌。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严格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挂牌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另一方面,将探索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自我净化,提高挂牌公司整体质量。

新三板终止挂牌细则已于近期开始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述负责人称,待吸收市场意见建议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终止挂牌细则即可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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