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季报出错被警告 广东监管局隔空问责
梅雁吉祥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0号“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目前无实际控制人,且第一大股东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在2016年三季报中披露了错误的第一大股东信息,虽然及时更正,但在市场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对此,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司表示,公司已就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失误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针对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中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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